在上海市人才引进政策体系下,失信人记录对落户申请存在显著影响 。依据相关规定,申请人应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等其他不宜申办人才引进落户的情形 。若申请人处于被列为失信人的期间,无论通过人才引进的何种细分途径,如重点机构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等通道申请落户,均无法获批,因为失信状态反映出个人在信用层面存在严重问题,不符合人才引进对于申请人诚信及社会信用的基本要求 。但需注意,失信人身份并不具有追溯性,若申请人后续还清欠款,并完成相关程序撤销失信人身份,使其不再处于失信状态,那么在符合其他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前提下,便可正常提交落户申请 。此外,在落户申请材料提交及审核过程中,若发现申请人存在提供虚假或伪造材料等行为,同样会被列入失信名单,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单位或个人再申请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还会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而影响后续落户申请 。
在办理人才引进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时,若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申请条件之一,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因获取职称的途径不同而有所差异,总体上分为以下几类:
建议:兼职收入应申报为劳务报酬,避免社保与个税双重雇佣记录。
按照一般学历获取规则,非全日制学历应遵循 “小学 — 初中 — 高中 / 中专 — 大专 — 本科” 这样循序渐进的顺序依次报读 。若在就读大专期间就同时报名读本科,出现学习阶段时间重叠,即专本套读的情况,不符合政策要求 。例如,学生 A 在 2020 年 9 月开始通过成人高考报读大专,学制 3 年,同时在 2020 年 10 月又报名了自学考试本科,这种时间上的套读,哪怕只有一天重叠,后续获取的本科学历在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申请中通常不予认可 。不过,在此种情况下,大专学历若获取过程合规,不受套读影响,可正常用于其他符合条件的事项 。
在居转户申请时,除了提交完税证明,还应撰写详细的情况说明 。在说明中,清晰阐述未缴纳个税的原因(即原单位已注销),解释自己为解决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如积极收集收入证明材料、主动补税等 。同时,承诺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 。将情况说明与其他证明材料(如银行工资流水、同事证明等)一并提交给居转户审核部门 。例如,小赵在申请居转户时,将补税证明、银行工资流水、同事证明以及情况说明整理成册,提交给人才服务中心的审核人员,以便审核人员全面了解情况 。但最终能否通过居转户审核,仍取决于审核部门对整体情况的综合判断 。若未缴纳个税情况严重,或补救措施不到位,通过审核的可能性较低 。
Contact Now合同中的工资与社保基数不符,工资要与社保相符。
如果你进入公示通过,恭喜你,等着区人才电话吧!接下来你可以持介绍信和派出所打交道,调入户口了。
9、结婚领证7年+配偶上海户籍+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